【明報專訊】既然醫護必須向病人透露病情,那麼應當如何平衡病人意願和法律需要,又避免違背自己的道德原則?以上述個案為例,醫護可按照以下建議的步驟,按部就班地與郭女士和忠文展開討論:
第一步:醫護可先與忠文討論應否替郭女士安排手術。由於這是清醒病人的要求,所以討論不會構成保密問題。若忠文同意,便可到第二步。
第二步:醫護可向忠文詳細解釋,法律要求郭女士須親自同意治療,否則醫生不可施行手術,並強調會向病人告知診斷結果及小心解釋手術過程。若忠文同意向郭女士告知病情,便可到第三步。
第三步:醫護可向郭女士表示已遵照其意願,與忠文討論治療方案,並已徵得其同意。
第四步:醫護可向郭女士詳細解釋,法律要求她須親自同意治療,因此醫生仍須與她直接討論病情。若郭女士同意,便可到第五步。
第五步:醫護可謹慎地向郭女士告知病情,並商討治療方案。過程中醫護應將心比心,嘗試理解郭女士的想法,並提供適切的心理支援。
勿強破「防禦機制」免錯失治療良機
當然,以上步驟只供參考,未必適用於所有個案。若家人反對建議,或病人堅拒討論病情,可以交由經驗豐富和溝通技巧良好的資深醫生跟進,切忌在缺乏適當支援下,倉卒地強行打破病人的「防禦機制」。
為了直接與病人打開病情的話匣子,醫護應留意與病人和家人的溝通技巧,特別要了解病人拒絕討論病情的背後原因。研究顯示,大部分中國籍病人其實均希望了解自己的診斷結果,某些病人雖然口說不願了解,暗地裏卻可能對自己身體狀况甚為關注,只是礙於種種因素﹙例如郭女士認為醫療事項過於繁瑣複雜﹚而沒有向醫護表達自己的真正意願。
若醫護未能確切掌握病人的真實想法,因而隱瞞病情,可能令病人更為擔憂,甚至因法律上的限制而錯失施行治療的良機;反之,醫護若能針對病人拒絕溝通的源頭,對症下藥,則可更有效地誘導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
或非抗拒全盤資訊 了解真正需要
病人其實有可能只對某部分的病情資訊感到抗拒,但並非完全不願了解所有診斷結果。例如,病人或因懼怕死亡而不願得悉自己的預期壽命,但未必抗拒所有關於徵狀和治療方案的資訊。醫護若能仔細了解病人已知多少和欲知多少,便能更準確地提供病人希望獲得的醫療資訊,亦能避免耽誤治療。
雖然看似老生常談,但適當的溝通正正是解決此類問題的良方妙藥。醫護若能與病人和家人多作溝通,理解病人的真正想法,找出他們焦慮和忌諱,並釐清當中可能存在的誤解,定必能令兩難局面迎刃而解。在毋須作出醫療決定的前提下,醫護可基於對病人的尊重而不告知病情,但無論如何,都絕不能向病人或家人說謊。
如欲參閱更多有關醫學倫理的個案和分析,請瀏覽:www.ioa.cuhk.edu.hk/zh-tw/cas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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