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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內疚失教養信心
3年後,阿娟情况略為好轉,當社工提出讓明朗回家團聚時,阿娟內心卻有很大掙扎。一方面她十分渴望與明朗一起生活,但另一方面,她對自己作為母親的能力完全失去信心。記得有一次,明朗在她面前說十分喜歡在姨姨家中居住,因為姨姨家中有很多玩具,但阿娟明白自己根本沒有能力給孩子這些物質生活。另外,她一個朋友曾經說過,因為自己患有思覺失調而需要長時間服用藥物,她害怕孩子長大後不會喜歡一個長期病患的母親,所以沒有把病情告訴孩子。阿娟認為兒子未必會接受一個有情緒病的母親,又擔心自己的情緒對孩子造成負面的影響。
僅半數寄養孩子終能回家
根據政府數字顯示,2011至2014年期間,「照顧兒童」因以下4種情况而離開住宿照顧服務,包括﹕
‧回家團聚
‧轉換服務類型(例如﹕由寄養家庭轉居兒童之家)
‧收養
‧獨立生活(18歲或以上的青年)
其中回家團聚佔55%。另外,孩子平均居住的時期由2.2至47.8個月不等。換言之,只有大概一半的照顧兒童可以順利回家,而且有些兒童需要居於寄養家庭或宿舍達數年之久。
當然,我們相信有很多因素影響孩子可否與家人重聚,以阿娟的例子可以知道,其中之一是原生家庭父母是否有信心成為一個稱職的家長。中國人相信,父母照顧子女是一份天職,但若他們因為一些個人理由而需要由他人代為照顧自己的孩子時,他們或會受到個人或社會人士的指摘而產生內疚感。與此同時,他們在比較之下,往往認為自己教養孩子的能力不及寄養家長或宿舍家長,結果,他們在孩子回家重聚一事上表現得猶豫不決,有些人或許誤會他們根本不想負起為人父母的責任,結果更令他們失去照顧孩子的信心,認為自己是不及格的家長。
事實上,很多社會人士都認為當家庭發生一些問題時,首要是保護兒童,卻忽略家長的需要,但是兒童的成長與家庭是息息相關,因此,我們必須要強化家長的親職信心。
寄養期間仍要盡母親責任
首先,家長要認定自己是孩子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人物,雖然他們暫時不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但仍然可以在某程度上參與孩子的日常事務,特別是孩子一些重要的日子例如﹕家長日、畢業禮等。
第二,父母、社工及寄養家庭必須充分合作,三方面定期見面,如果有些孩子可以在周末回家度假,建議三方在周末前後保持緊密的聯繫,交流孩子的情况。
最後,我們相信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只是父母也不是完美無暇,所以我們不要只專注他們的不足,協助他們渡過難關之餘,也要發掘他們的強項。
阿娟的孩子在寄養家庭期間,每逢周末亦會回家短敘;但有時阿娟情緒太低落,或是服藥後太疲累而無法照顧兒子時,孩子便不能回家暫住。不過,在社工輔導和幫助下,阿娟慢慢地重建親職信心,接孩子回家一起生活。
文:黃美菁(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編輯:梁小玲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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