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今年10月13日起,全港所有註冊醫生及牙醫執業的私營診所可向衞生署提交牌照申請或發出豁免書的要求。《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下的新規管制度,由早前涵蓋私家醫院及日間醫療中心,進一步擴展至診所,標誌私營醫療機構規管的新里程碑,這對市民及病人有什麼好處?
發牌及規管帶來的保障
《條例》規定營辦診所須領有牌照,而診所持牌人須時刻遵守《條例》、牌照條件和衞生署署長發出的《診所實務守則》(《守則》)。衞生署會以巡查等方式,確保診所符合《條例》和《守則》的要求。一旦發現違規情况,衞生署會採取相應規管行動,如發出警告,甚至撤銷牌照等,和要求營辦人作出補救措施,並密切監察其落實進度,保障病人安全。牌照規管行動記錄會在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站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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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實務守則》訂立新標準和規範
衞生署已參考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制訂了《守則》。《守則》於10月13日生效,當中列載有關診所的管治、環境、服務提供及護理程序、感染控制、風險管理及應變措施等。遵守《守則》的規定是診所發牌和續牌的條件之一,透過《守則》的施行,衞生署可進一步對診所的人手、設備、藥物管理、醫療記錄、儀器消毒等事項作出規範,確保病人安全得到保障。
更完善的投訴機制
「私營醫療機構投訴委員會」是根據《條例》成立的法定委員會,專責處理針對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包括診所)的投訴,並訂立了兩層投訴機制。根據這投訴機制,如投訴人已向持牌診所作出投訴,但不滿該診所的處理及回覆,可向投訴委員會作出投訴。投訴委員會可向衞生署署長作出建議,包括是否向診所採取規管行動,亦可向診所作出改善措施的建議。
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
總括而言,《條例》的規管制度擴展至診所,可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有關規管診所詳情,可瀏覽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網頁(www.orphf.gov.hk)。
| 診所營辦人注意事項 診所營辦人可透過電子牌照系統 (https://apps.orphf.gov.hk/Submission/)申請診所牌照或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 若診所於2018年11月30日或之前已經運作,有關營辦人如於明年4月13日或之前提交診所牌照申請,衞生署會按情况考慮發出暫准牌照。 若在2018年11月30日之後才運作的診所,包括開業或搬遷到新處所的診所,其營辦人需直接申請正式牌照。 不多於5名註冊醫生及/或註冊牙醫執業並符合《條例》特定要求的小型執業診所,其營辦人可向衞生署署長要求發出豁免書,豁免領有牌照的要求以繼續營辦。 衞生署將會繼續於今年11月至明年4月期間每月舉辦網上簡介會,為診所營辦人及其他業內人士解說法例的要求。有關報名詳情請瀏覽衞生署網頁:https://www.orphf.gov.hk/tc/whats_new/event。 |
文: 衞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研究主任莫海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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