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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啲:施暴者或曾遭性暴 也需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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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啲:施暴者或曾遭性暴 也需治療
冰山一角——由於社會忌諱性暴力和亂倫,令在家庭內遭性侵的受害人不敢求助,揭發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圖:Aleutie、kateja_f、nadia_bormotova@iStockphoto)

【明報專訊】性暴力中的施暴者,施暴成因受不同因素影響,譬如童年時遭受身體虐待或性虐待。黃宗顯表示,他們長大後可能會心理不平衡,或者產生報復心態,以性暴力去表達自己的憤怒。

以往不愉快的性經歷,也可造成心理創傷甚至心理扭曲。除此之外,施暴者可能受藥物或毒品影響,誤以為可以藉此更享受性歡愉,以致在性方面出現過度或暴力的行為,而施暴者自己未必意識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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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會以性暴力來展示權威和控制權,亦有些是仇視對方的性別、性取向,以性暴力的行為去摧毁對方的尊嚴或懲罰對方。黃宗顯舉例,曾有性小眾遭受矯正強姦(簡稱姦改,corrective rape),即施暴者透過強姦企圖改變對方的性取向。

未必察覺自己行為有問題

黃宗顯指出,在治療上會幫助施暴者辨識自己問題所在,了解性暴力背後的原因,「例如是否性生活得不到歡愉?抑或是個人因素、雙方關係變差,還是性生活不協調?」治療要針對背後原因,因應個案不同情况,提供心理治療、性治療等輔導。然而黃宗顯表示,雖然施暴者背後隱藏着一些問題,但他們很多時覺得自己的行為沒有問題,「(家暴個案中)有人可能會覺得她是我太太,為何不能這樣對她?」又或者不願被人知道有性暴力傾向,因此求助個案不多。

吳惠貞舉出一個案,一名母親涉嫌虐待年幼女兒,阻止女兒與人接觸及擁抱親父,亦經常拍打女兒,不許其「瀨尿」;經社工輔導後,方發現這名母親童年時曾遭到繼父性侵犯,對異性的防衛心重,因此阻止女兒與人接觸及「瀨尿」,以避免女兒遭受性侵,「她做的一切是為了保護女兒,但不知道剝奪了女兒的權利」。這類個案需接受家庭治療,讓事主明白過去承受暴力遭遇,引致自己現時作出類同的行為,察覺「原來受害經歷一直沒有離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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