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不分性別 眼神、觸碰同屬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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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不分性別 眼神、觸碰同屬性暴力
性暴力定義——性暴力不拘形式,由言語或眼神恐嚇、肢體觸碰乃至強姦等,亦可歸納為性暴力。(petekarici@iStockphoto/明報製圖,圖中模特兒與文中提及個案無關)

【明報專訊】對於性暴力的受害人來說,憶起事發經過甚至公開經歷,可能是「二次傷害」。

早前,有參與反修例活動被捕的中大女生,稱遭受警察性暴力。事件引起大眾關注,輿論不斷。到底怎樣才構成性暴力?受害人如何走出陰霾?專家又表示,除了受害人之外,施暴者亦需要接受治療。

「性暴力」一詞語,突顯性冒犯的暴力傷害,意指在受害人不情願的情况下,施暴者作出性冒犯的行為,令受害人感到受威嚇。性暴力關注團體風雨蘭創辦人之一、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講師吳惠貞表示,性暴力不拘形式,由言語或眼神恐嚇、肢體觸碰乃至強姦等,亦可歸納為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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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貞(鄧安琪攝)

吳惠貞曾接觸一個案,案中女士與港鐵職員爭執,其後警員到場介入,女警於車站控制室對該名女士全裸搜身,令當事人感到驚恐,及後情緒受困,需向風雨蘭求助。吳惠貞指出,性暴力並非局限於異性行為,「部分人覺得『我是女人,你又是女人,你有什麼身體器官我未看過?』但對受害人而言情况並不同,你的身體歸你來決定,但她不想被人盯着自己的身體」。

先會逃避、否認 漸漸情緒困擾

遭受性暴力後,受害人有感失去對身體自主權,承受心理創傷。吳惠貞指出,大部分受害者會即時感到羞恥、自我尊嚴受損,希望藉否定事件來減輕情緒反應,「許多受害人的第一反應是否認事件,作出逃避行為,如洗澡、睡覺等,希望別再回想那件事」。然而,逃避行為無助減輕情緒影響。她續指,不少受害人漸漸感到悲傷生氣,質疑施暴者的行為,出現情緒困擾,嚴重者會患上創傷後遺症(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病徵包括腦海不斷回閃事發情况(flashback)、不敢外出等。

可致創傷後遺 不敢外出、抗拒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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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顯(李祖怡攝)

精神科專科醫生、認可性治療師黃宗顯補充,創傷後遺症的患者,自殺、酗酒和濫藥的風險都較高。而且性暴力不但帶來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亦可能影響到受害人日後與伴侶的關係,譬如不敢與異性接觸、抗拒親密行為。

黃宗顯憶述一個遭遇性暴力的個案,女受害人事後超過10年才求助。她當年被鄰居性暴後一直啞忍,沒有對任何人提起,包括家人。後來鄰居搬走後,她依然不敢踏出家門,甚至不敢上班,因為會勾起當年被性暴的畫面。在生活上,她拒絕或避免接觸男性,心靈嚴重受創。當時在公營醫院工作的黃宗顯,希望把個案轉介給社工及相關志願機構跟進,但遭當事人拒絕。「給你一個人知道,我已經好辛苦。再多些人知道的話,我很大壓力。」最後,她接受藥物治療、行為治療等輔導,開始敢走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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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濫藥——醫生指出,創傷後遺症患者在自殺、酗酒和濫藥方面,風險較高。(Jarin13@iStockphoto)

治療關鍵——承認自己受到傷害

不少受害人對性暴力經歷難以啟齒,如何展開治療?吳惠貞表示,治療關鍵在於受害者承認自己受到傷害,從而面對創傷經歷。她表示,接受輔導治療時,社工會先為當事人做心理評估,檢查有否出現創傷後遺症、抑鬱症等徵狀;假如受害人處於逃避或麻木狀態,社工可向其展示評估結果,讓當事人了解事件的影響,「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肯承認自己是受害人,很難展開治療」。

吳惠貞以遭到全裸搜身的女事主個案為例,她最初接受輔導治療時,只能以點頭或搖頭來回應問題,「她完全沒有預想這樣的事情會發生,所以害怕到全身顫抖,不懂反應」。她之後確診患上抑鬱症,經兩至三個月輔導及藥物治療後,情緒方漸漸恢復平靜,「對某些人而言,全裸搜身這行為把自己去人性化,有感自己被當作物件(Object)來看待」。

文:鄧安琪、李袓怡

統籌:鄭寶華

編輯:梁小玲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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