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臨終病人往往最渴望是:不要受苦,不要成為負累,盡量與家人在一起。病人對治療及死亡多了選擇,其中《不作心肺復蘇術指引》(DNACPR)可讓臨終病人免受急救之苦,可惜在現存法制下,救護員必須施行心外壓。此舉不但浪費公共資源,亦對死者構成了不必要創傷,對家屬也留下遺憾。
末期癌患在家安寧 家人寵物陪伴下送別
我在個人facebook上,分享了上一期《明報》人生下半場「快活梁心」文章——〈在家離世路崎嶇 支援足夠有得揀〉。上載不久,收到一位友人留言,分享了個人體驗:
「梁醫生,我實踐了你們推行的『在家離世』。95歲的爸爸患有末期腸癌。雖然醫生願意替他做手術,但是他選擇不做,希望在家安寧。我們就遵照他的意願,在家照顧他。在此期間,他一直清醒,有貓狗陪伴,我們每天隨時可見到他,家人可以隨時弄食物給他,媽媽亦可以繼續與他相處。雖然爸爸有失禁,但是護理照顧方面不太困難。
醫院彈性處理 減病人恐懼壓力
靈實醫院善終服務做得很好,醫護能彈性處理爸爸的治療程序。例如爸爸有貧血,但是為了不想爸爸在醫院過夜,被restrain(約束),醫院將療程分兩天進行。第一天抽血檢驗,然後回家;第二天才回醫院輸血。爸爸更能入住單人房,讓家人陪伴。輸血過程輕鬆愉快,輸血後經醫生檢查妥當,爸爸便可以回家,減低他的恐懼和壓力。
另外,醫院也派出外展護士定期探訪,與我討論護理方案。由於知道我是註冊護士,她甚至願意按我的請求提供放尿物資。有了物資,我可留作緊急應用,以爭取時間不用送爸爸到醫院,可以直接安排他入靈實寧養病房。
出示「不急救文件」 救護拒受理
爸爸在家人陪伴下,在家中咽下最後一口氣。我們可以在其臨終前給他清潔、說話、祈禱等,連狗狗都可以陪伴及見他最後一面。等他沒有呼吸之後,我們才召喚救護車。但最遺憾的是,救護員必須要做急救。我堅持不讓他們急救,並出示了『不急救文件』,但是救護拒絕了。我為此十分生氣,因深信爸爸反對急救。但為了不想爸爸聽到我們爭吵,我最後還是答應了,而他們亦承諾只是象徵式輕輕做少少急救。
送往醫院後,爸爸直接送入寧靜房,等待其他家人到來,過程順利。之後當然有警察到我家調查,當他們明白情况後,很快便離去了。
分享這段經歷,主要是想多謝梁醫生的努力推動和靈實醫院各醫護的配合。爸爸能圓滿走完人生路,得到家人陪伴,相信已經無憾。不過,我認為現時最迫切的是:政府一定要立例,讓救護員能夠接受市民不接受搶救的意願。請努力,加油!
謝謝梁醫生和你的團隊!
友人的分享使我十分感動。臨終病人往往最渴望是:不要受苦,不要成為負累,以及能夠盡量維持與家人的關係。因此,很多病人都寧願回家。但是在家安寧的意願,並不是人人滿足得到。如果沒有家人的付出和愛護,願望便很難達成。而友人的分享正正說明了至親一路好走,是福分,是無憾。
文:梁萬福(老人科專科醫生)
編輯:王翠麗
條例限制 留最後遺憾
回望過去,值得安慰的是,香港社會對末期患者的照顧提升了不少。在醫療及社福界的積極推動下,患者及家屬現在有更多選擇,可以在醫院以外的環境,例如在家中或安老院舍走完人生最後一步。
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於4年前開展「安寧頌」計劃,旨在推動社區及安老院舍晚期照顧,發展社區及專業照顧的教育,努力為晚期病患者及家屬提供專業支援與義工服務。透過與大學、社福機構及專業學會之間的合作,在社區及院舍內組成了專業團隊。因此,安老院舍臨終照顧服務模式及人力支援上,我們都能看到一定程度的成效。相比以往,社會大眾尤其末期患者,對末期照顧普遍有更清晰概念;更多患者對自己的治療及死亡多了選擇及自主。
雖然我們已做了很多工作,向公眾及末期病患者推廣末期照顧概念,讓患者可選擇在醫院以外走人生最後階段,公眾對在家離世的認識也大大提升,但礙於現存救護條例的限制,在真正實行上仍遇到一些困難。病人在家離世後,需要召喚救護車送往醫院證實死亡,而在現存法制下,救護員仍然需要施行心外壓。此舉不但浪費公共資源,亦對死者構成了不必要創傷,對家屬也留下遺憾。
DNACPR指引未獲法定認可
不知不覺間,醫院管理局制訂《不作心肺復蘇術指引》(DNACPR),應用已超過10年。在制定指引時,醫院管理局曾多番與消防處商討,當末期病患及有醫院簽發DNACPR的病人在家離世後,如何安排救護員不作心外壓急救。但礙於DNACPR只被認為是醫院內部文件,所以救護員仍需實踐《消防條例》的法定要求。
建議修例保障病人權益
食物衞生局在2019年12月就預設醫療指示和在居所離世的相關諮詢文件,就是要研究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心外壓急救。報告剛在數月前公布,新建議包括:
《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是醫生作出的書面指示,因預期某人可能出現心跳停止而預先指明不為該人作心外壓急救。對於罹患不可逆轉的嚴重疾病,以及沒有有效預設醫療指示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如各方達至共識,醫生可簽署非住院病人《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證明心外壓不符合病人最佳利益,因此不應進行。文件正本須出示予緊急救援人員或治療提供者,作為有效文件的憑證。報告亦建議採用法定的指明表格,而不是非法定的範本表格。當局也會修改《消防條例》相關條文,讓《不作心肺復蘇術》文件可獲接受和實施。
報告接受了大眾要求對在家離世患者免卻不必要的急救程序,建議就DNACPR視為一個法定文件,當值救護人員確認患者是末期個案並由醫生簽發了DNACPR後,就可以不為離世者急救,也不違法例。衷心寄望條例草案盡快展開,以完善香港在家離世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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