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0日)公布,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其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43個指明地方的人,須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據公告,任何在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期間曾身處該43個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1月4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者若在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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