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3類病人難配對 兒童、排斥風險高、病情危急 腎臟移植平均輪候56.8個月 

【明報專訊】根據醫管局數據,本港有逾2900人正輪候器官移植,當中以輪候腎臟移植人數最多,至於病人平均輪候時間約為56.8個月。去年底,本港完成首宗來自內地的器官移植手術,為患急性心衰竭女嬰芷希移植心臟。近期兩地就設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討論得如火如荼。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創會主席、腎病科專科醫生何繼良表示,有3類病人較難配對合適器官,包括兒童、高HLA抗體、移植排斥風險較高的人和病情危急的病人,透過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希望可縮短他們的等候時間。不過,不少人對內地器官來源、跨境捐贈執行細節等有不少疑慮。本港器官輪候名冊長期大排長龍,若兩地建立器官移植互助機制,本地病人成功配對的機率會否改變?哪類病人最有可能受惠? 器官移植 兒童、高排斥、病情危急3類病人難配對 腎臟移植平均輪候56.8個月 根據醫管局截至今年3月底數據,本港有逾2900人正輪候器官移植,當中以輪候腎臟移植人數最多。據醫管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有2451名病人輪候移植腎臟,但去年僅得45個遺體及11個活體腎臟捐出,近5年來最少,病人平均輪候時間為56.8個月。 「為何要跨境器官移植?願意捐器官的人數少,全世界都是這樣,而且輪候隊伍當中,有些病人尤其難覓得合適器官。」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創會主席、腎病科專科醫生何繼良表示,有3類病人較難配對合適器官,透過器官移植互助機制,希望可縮短他們的等候時間。 兒童:器官移植需配對受贈者與捐贈者的血型、人類白血球組織抗原(HLA)、器官大小等,以提升移植後存活率;而對於兒童患者而言,「成人捐贈的器官,就算血型、組織抗原脗合,但(器官)太大,也不適合小朋友」。 高HLA抗體、移植排斥風險較高的人:移植前,病人必須接受HLA檢測,如果受贈者與捐贈者的HLA脗合度愈高,移植器官後出現排斥反應的機率就愈低。但一些曾多次輸血、懷孕或接受過器官移植的病人,他們體內或有較高的HLA抗體,較容易對捐贈者器官出現排斥反應,因而在配對器官時難度較高。 病情危急病人:如果沒有器官移植就會很快死亡,例如是急性心衰竭或急性肝衰竭患者。 單一地區捐贈器官 配對成功率較低 以肝臟為例,港大外科臨牀教授、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總監陳智仁指,醫學上沒有一種有效外置機器可以維持肝臟功能,肝衰竭病人只得換肝一條路。當乙型肝炎患者面臨急性肝衰竭,有的可能危急到只剩下1星期黃金治療時間,「若錯過了,出現自身器官衰竭或感染,移植成功率大大降低」。而肝癌患者病情亦會隨時惡化,導致不符合肝臟移植資格,最終被剔除出輪候名單。所以對這些患者而言,器官移植是刻不容緩。 何繼良指,「受制於單一地區的人捐贈器官,配對成功機率就會低很多;如果能夠增加pool size,愈多地方加入這個pool,pool size愈大,能夠配對這些特別需求(的器官)就會愈多」。 把握器官移植黃金時間 香港曾兩次捐肝給台灣 香港器官輪候名冊大排長龍,會有多出器官捐予內地嗎?翻查資料,過去香港曾試過將器官捐贈予其他地區,何繼良舉例指,「(2010年)香港瑪嘉烈醫院有個AB血型的肝,因只可以給AB血型的人,香港沒有人適合,那時捐予台灣高雄長庾紀念醫院」;另一次發生在2016年,同樣是將AB血型的肝臟捐予高雄長庾紀念醫院。而在1999年,本港亦曾接受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捐贈的肝臟,拯救一名的士司機。 何繼良表示,因現時未有正式機制讓香港與境外醫療機構分享遺體捐贈器官,每次出現有關個案,都需由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按情况審批,比如個案有無牽涉器官買賣。每次召集委員開會、安排運輸、處理器官過境等都需一定時間,「器官移植有黃金時間,肝、肺、心等不可以等太久,如果有恆常機制,所有程序很清晰,就可以盡快安排」。 相關閲讀:腎病患者要戒口?控制蛋白質、鈉質攝取量 減腎臟負荷 器官有「保用限期」 肝臟僅存活6小時 陳智仁表示,器官有「保用限期」,從捐贈者體內取出器官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及運輸,很容易超過保用限期,如從偏遠地區運送來的器官,質素可能已經變差,移植後或無法運作。以肝臟為例,從離開人體,即是將血液供應切斷那一刻,肝臟就處於缺血狀態,肝細胞開始受損,最多只能存活6小時,「超過6小時,肝細胞受損程度太嚴重,就算重新供血,肝細胞有可能未能恢復,未必百分百改善肝功能」。基於以上情况考慮,器官交換局限於大灣區或華南地區比較實際可行。 何繼良則認為,整個機制最困難是獲得市民理解和支持,他建議,要清晰制訂器官分配制度,如計分方法、執行方法等,並增加透明度,加入不同界別人士監察;除了醫生和移植相關組織,還可包括非政府組織和獨立人士如律師、專業人士等,「整個制度涵蓋不同界別的人,就不會出現黑市運作,可減少市民的擔心」。 知多啲:港接受腦死捐器官 器官捐贈者大致分兩類,一類是腦幹死亡捐贈,第二類是心臟死亡捐贈。 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總監陳智仁表示,每個地方都有不同接受器官捐贈者的準則,香港接受腦幹死亡捐贈器官,而內地及歐洲多個國家,均接受腦幹死亡或心臟死亡的器官捐贈。 醫學上,腦幹死亡只代表腦部中央系統失去功能,但其他器官包括心臟仍可正常運作,當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就可立即安排捐獻手術。而心臟死亡的捐贈者,醫學上就需要捐贈前做多一點醫療程序,當心臟開始停頓時,要利用機器及藥物維持血壓,保持血液有足夠的含氧量供應其他器官,以確保移植後器官能繼續正常運作。 外國經驗:歐跨境器官分配 首按病人急切排序 歐洲早已實行跨境器官分配。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創會主席何繼良指,歐洲主要有3個組織處理跨境器官分配,當中最大是South Alliance for Transplants,由法國、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士組成,捷克以觀察員(observer)身分加入,涵蓋2億人。其次為Eurotransplant,成員國有奧地利、比利時、克羅地亞、德國、匈牙利、盧森堡、荷蘭和斯洛文尼亞,約涵蓋1.37億人。Scandiatransplant由丹麥、芬蘭、冰島、挪威、瑞典和愛沙尼亞組成,涵蓋約3000萬人。 以Eurotransplant為例,去年處理6454宗遺體器官移植個案。截至去年底,有13,276人輪候器官移植。Eurotransplant在成員國設立多個24小時移植中心,全天候待命;組織會按病人急切程度來排序,並由中央系統以演算法制訂器官配對名單。器官分配分為3層: 第一層:成員國內最急切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 第二層:捐贈者所屬國家內的病人 第三層:成員國內其他病人 另外,組織同時與17個國家簽訂協議,如果成員國內沒有適合的病人,就會將器官移送至協議國。 當有器官捐出,組織就會聯絡名單上首名和次名病人所屬的移植中心,當配對成功,捐贈者所在的醫院和移植中心就會聯繫,同時着手安排器官運送,如涉及跨境器官移植,或會經直升機或飛機運送。 相關閲讀:胸口痛、呼吸困難 冠心病作怪?小心非典型徵狀易延誤治療 針對有特殊需要病人 去年Eurotransplant有21.6%器官編配予非捐贈者所屬國家的病人,組織網頁指出,跨境器官移植主要針對有特殊需要的病人,包括兒童、急性器官衰竭、病情複雜等,這些個案中近半器官都來自其他國家,以兒科病人為例,47.3%受贈者器官來自其他國家。 文:張淑媚、陳真紀 編輯:梁小玲 facebook @明報副刊 明報健康網:health.mingpao.com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健康] 專題系列文章 Read more

衛生處方:「新常態」下支持器官捐贈

2019冠狀病毒疫症為社會各界帶來挑戰,影響了我們正常生活。2019冠狀病毒不會一下子消失, 我們需學習適應與病毒並存的「新常態」,應對疫情採取各項防控措施,如保持社交距離、經常保持雙手清潔及佩戴口罩等。 Read more

急性肝衰竭患者 爭取黃金120小時換肝

【明報專訊】患急性肝衰竭的九巴職員江振超未等到換肝便離世,瑪麗醫院肝臟移植外科副主任陳智仁解釋,急性肝衰竭由病發起計5天,即120小時的黃金時間內換肝,救活機會逾80%,部分最嚴重病人更需在1至2日內換肝,而輪候時間愈長,出現細菌感染和腦損傷的機率愈高,手術成功機會銳減,即使有適合的肝臟,可能已不適合做手術。 嚴重感染細菌難換肝 陳智仁稱,器官衰竭易感染細菌,多數由肺炎和尿道炎開始蔓延至多器官衰竭。港大外科學系名譽臨牀教授陳詩正則稱,感染輕微仍可換肝,但嚴重至「半邊肺白了」、血液能培養到細菌、有真菌感染等,即使換肝亦未必能存活,屆時便未必會安排換肝,「每一次做這些決定都很艱難」。 陳智仁稱,急性肝衰竭患者肝功能差,身體積聚毒素,會出現腦水腫甚至腦出血,或致腦部永久損傷,換肝亦未必能醒來。陳詩正說,臨牀上會為病人做電腦掃描、瞳孔反應等檢查腦功能。 除了急性肝衰竭病人外,輪候換肝的還有慢性肝衰竭和肝癌患者。陳詩正稱,肝癌腫瘤數目愈多、體積愈大,癌復發率愈高,若病人在輪候中病情轉差,手術後復發機率非常高,或會被評為不適合做換肝移植,會繼續接受其他抗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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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考你:移植活腎1年存活率達95%

【明報專訊】「世上首宗人類腎臟移植是何時進行?在哪裏進行?」鄭志文提出一串問題,挑戰有活字典、活歷史書之稱的何仲平。 1954年首宗活腎移植 「1954年, Dr. Murray在美國進行首宗活體腎臟移植。由於捐贈者和受贈者是同卵雙胞胎,配型脗合度高,沒有排斥現象,手術十分成功。」何仲平醫生說,其實在此之前,都曾經有多宗屍腎移植手術,但那個時候,醫學界還未認識器官移植的排斥反應,病人在手術後數天或數月出現排斥,所以手術未算成功。 問完世界歷史,鄭醫生再問本地歷史:「香港的腎臟移植歷史又是怎樣?」 「1969年,梁智鴻醫生和顧家麒醫生在瑪麗醫院完成首宗屍體腎臟移植個案。」何仲平補充,兩位醫生不但提倡修改法例,允許香港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他們更加積極發展洗腎房(renal laboratory),為病人做透析治療。當年洗腎房稱為laboratory,即實驗室,可想而知,洗腎是十分先進的治療。 香港首宗活體腎臟移植,是在1980年完成,何仲平也有參與。「活腎移植的效果比屍腎好。不過,活體捐腎始終帶有風險。這是一個爭議。由於當年瑪麗醫院主張屍腎移植,所以該項手術最終是在瑪嘉烈醫院進行。」根據衛生防護中心的資料,活體腎臟移植的一年存活率達95%,5年的存活率達85%;而遺體腎臟移植1年存活率90%,5年則介乎75至8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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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捐半個肝 6周長回100%

【明報專訊】捐肝救人,捐贈者要符合什麼條件?有什麼風險?切走的肝臟,會否「再生」? 香港去年約有89人等候肝臟移植續命,但同年只有36宗由遺體捐肝的肝移植手術。香港願意捐贈遺體肝臟的數目,遠少於輪候者。活肝移植是救活病人另一方法。 活人身上取出部分肝臟,移植至受贈者體內。活體肝與遺體肝,治療成果會否不同? 「一個男病人患有乙型肝炎,出現暴發性肝炎,急需做活體肝移植手術。他五個妹妹都很想將自己部分肝臟捐出,以救哥哥一命,這種親情令我留下深刻印象。」外科專科醫生陳詩正說。經初步評估,五人的健康狀况均符合捐贈資格,她們自行商議後,最終選定其中一人捐出。當晚經一系列身體檢查及評估後,翌日早上立即進行移植手術。 活體肝移植的出現,是因為全世界尤其亞洲的屍肝捐贈率低。而香港的乙型肝炎帶菌率,在社區接近10%,因此很多人需要肝臟移植,但是腦幹死亡的器官捐贈者數目不足,等候肝臟移植的病人很多。當輪候不到屍肝時,唯一方法是活體肝移植。 而活體肝移植手術,需要把握時間及早進行。陳詩正說,因接受移植的病人,通常病情危急,須及早在病情未惡化,心、肺、腎功能等器官未受感染前進行。「歐美等地常認為活體肝移植的成效不太好,主要因為他們對捐贈者需經約一星期的評估及檢查過程,手術遲了幾天才進行,病人的病情可能已轉差。」加上,美國的屍肝捐贈率相對較高,因此跟香港相比,活體肝移植的經驗較少。 活肝屍肝 各有優劣 活體肝和屍肝的手術成果相若,但對於受贈者而言,接受活體肝的質素似乎略為優勝,其實兩者各有優劣,陳詩正指出有以下分別: 活體肝 ◆捐贈者只能捐出部分肝臟 ◆肝功能良好,因捐贈者首要條件需有優良體質和肝功能 屍體肝 ◆捐贈者可捐出整個肝臟 ◆肝功能未必太好,因捐贈者可能年齡較大,或有脂肪肝、血壓高等問題,體質未必優良 不過,屍體肝好多時由另一地區的醫院運送過來,「多存放在冰箱冷藏,經由飛機、船或車等交通工具運送,可能冷藏了半天才使用。雖然屍體肝仍留有很多細胞,但有部分細胞可能已壞死。」陳詩正續說,活體肝則相對較「新鮮」,因捐贈者的部分肝臟,於手術期間取出後,隨即由醫護人員將之存放好後,「護送」至毗鄰的手術室,立即移植到受贈者體內。 不限近親 只配血型 「活體肝移植的捐贈者若是家人、近親,會否減少出現排斥?」養和醫院急症科專科醫生梁玉鸞問道,在香港,活體肝移植的捐贈者,多數是受贈者的家人及近親,較少陌生人,是否這個原因? 陳詩正指,捐肝跟捐骨髓不同,「家人、近親的遺傳因子雖然較為接近,但在肝臟移植上,並沒有優勢,只需要血型匹配便可」。他舉例說,若捐贈者血型屬O型,任何血型的受贈者都可以接受這個肝臟;如受贈者血型屬AB型,則可接受任何血型捐贈者的肝臟。所以,無論屬受贈者親友、同事或陌生人,如果願意捐出自己部分肝臟,已可救回一條寶貴的生命。 文:鄭寶華、吳穎湘 圖:馮凱健 編輯:王翠麗 ■有片睇 想現場直擊家庭醫生睇醫生,可登入 www.mingpaohealth.com/do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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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啲:捐右肝風險較高

【明報專訊】每次傳出急需肝臟救人的新聞,醫院就會收到好多電話,陳詩正說,即使與病人毫不認識,不少人自動請纓,願意捐肝救命。 然而,救人之前,必須了解活體肝捐贈的詳細風險。 「2004年,一位太太捐肝給丈夫,手術後十星期死亡。捐肝有死亡風險是真的,全世界有數十個案因而死亡。」陳詩正表示,一個捐肝手術約需六小時,死亡風險視乎捐贈肝臟大小。捐贈右肝,即三分之二肝臟,死亡風險高達0.5%;捐贈左肝,即三分之一肝臟,死亡風險約0.1%。 捐贈者須不酗酒無濫藥 除了死亡風險,還可能出現其他併發症,如:感染、切口疝、膽管問題、肝衰竭、肺炎等。根據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的資料,捐贈者年齡為18至55歲,身心狀况良好,身高體重指數值(BMI)少於30,與受贈人血型脗合,非乙或丙型肝炎或愛滋病帶菌者,無酗酒或濫藥,未曾接受上腹手術,沒有懷孕,以及手術前後均得到親人支援。同時亦必須清楚明白以下各點: 1. 手術會帶來痛苦和危險(併發症發生率為20%),甚至死亡 2. 捐贈後,接受者手術未必成功(接受者手術成功率平均為90%) 3. 捐贈決定完全出於個人願望,與家庭或醫務人員的外來壓力無關 4. 不會有任何金錢報酬 5. 捐贈者有權在任何時候,毋須任何理由,撤銷捐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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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2000病人等移植器官 交叉捐贈 兩家庭齊得救

【明報專訊】近期接連有人急求器官捐贈續命的新聞,八月時有中大學生馬倬朗換心事件,本月前中學校長胡文明急需換肝臟,以及10歲男童鄧啟謙等候心臟移植,引來全城關注。 香港器官捐贈數目一直不理想,除了目前採用的「自願捐贈」(opt-in)制度,其他捐贈方法也在研究中,如:假設全民不反對的預設默許(opt-out)機制,病人家屬之間的交叉捐贈,或採納「心臟死亡」作為器官捐贈的判斷條件之一等。以上方法,究竟可否在香港實行? 聖三一堂中學前校長胡文明,後來有幸獲該校現任副校長的太太捐肝續命,男童鄧啟謙則仍在生死邊緣掙扎。然而,新聞中提到急需器官的病人,其實只是冰山一角。 根據香港衛生署的資料顯示,每日有逾2000名病人急需器官或組織移植,當中不少人因得不到合適的器官而病逝。香港移植學會會長翟偉良醫生表示,引入更多外國的器官捐贈方式,是提升器官捐贈數目的方法之一。「現時器官捐贈主要有兩個途徑,一個是活體捐贈,胡文明便屬於這種;另一種是遺體捐贈,鄧啟謙所需的心臟屬於後者。而在活體捐贈中,政府有意推行『交叉捐贈』來減少病人等待器官的時間。」 交叉捐贈在歐美、韓國等地已經推行一段時間,主要是透過病者提供一位家屬作為捐贈者,然後與其他需要器官的病人配對,配對成功便可互換活體器官。翟偉良解釋﹕「現時不少病人家屬因血型問題,無法捐出器官給家人,但透過『交叉捐贈』,便可更快配對到適合自己血型的器官,得以續命。香港政府想推行的交叉捐贈,主要針對腎臟移植,因為腎臟的活體捐贈數字仍然偏低。」 根據醫管局數據顯示,過去九年間的換腎個案中,每年有58至87宗屬於遺體捐贈,活體捐贈只有7至16宗;另一邊廂等候換腎人數近2000人。「現時這個計劃仍然在公眾諮詢的階段,希望可在今年內或明年實行。」 道德法律問題未解決 不過,要推行交叉捐贈,需要解決的問題亦不少,當中涉及道德、法律等。「器官捐贈手術與一般手術一樣,有失敗風險,如果一方成功而另一方失敗,當中會不會出現法律問題?另外,病人家屬的年紀、性別各有不同,要定下什麼規則,才能令雙方面都達至公平、透明的原則,仍需要進一步探討。還有,社會人士對『交叉捐贈』這個計劃的接受程度有幾高、病人組織又有什麼意見等,都相當重要。」如果參加人數眾多,或可參考韓國做法,建立交叉捐贈數據庫,加快配對速度之餘,亦可由電腦計分配對,增加公平性。 擬改死亡定義 提升移植率 除了提高活體捐贈的人數,翟偉良指出亦有部分國家採納「心臟死亡」來增加器官的數目,「現時香港定義病人死亡可捐贈器官,主要以腦幹死亡為主,但美國、澳洲等地亦會採納心臟死亡,作為另一個病人死亡的定義」。腦幹死亡是指連接大腦與脊髓的腦幹喪失功能,無法自行控制呼吸、調節血壓及體溫,需依靠機器維持生命。而作為捐贈者,必須要由兩名資深又與器官捐贈事宜無關的醫生分別測試。然而,有些垂危的病人無法測試腦幹死亡,例如腦部重創,有些國家可以心臟死亡作判斷。 心臟死亡,主要是當患者心臟停頓之後,立即進行一系列測試,當證實死亡後便可移植器官。「以捐贈者心臟死亡作定義,香港政府亦在考慮中,但要克服的問題亦不少,包括心臟要停多久才列入心臟死亡,或者過程中要使用什麼儀器施救等,都要經過醫管局臨牀倫理委員會討論。」 此外,心臟死亡亦可能會令器官缺氧而快速衰竭,例如移植曾缺氧的肝臟,會較腦幹死亡遺體移植更易出現併發症,接受器官病人的生存率亦由九成減至七成;但在器官捐贈不足的情况下,仍然是值得考慮的方案之一。 文:勞耀全 圖:資料圖片 編輯: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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